取保候审新规:司法进步与人权保障的双重体现
在刑事诉讼领域,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其依法规范适用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以及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深远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犯罪结构和刑罚结构逐渐趋向轻缓化。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理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取保候审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剖析。

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与修改,四部门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22年9月21日正式发布了新规。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取保候审制度迈入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
新规亮点:明确适用范围,强化执行监督
新规共六章四十条,对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以及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关于取保候审的对象,新规明确指出,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同时,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新规也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的“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具体判定标准,分别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此外,新规还进一步强化了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执行监督。为明确被取保人的活动范围,新规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中“特定的场所”、“特定的人员”、“特定的活动”的范围进行了细化,以便于实际操作。同时,针对异地执行取保候审的情况,新规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被取保候审人向执行机关报到的期限、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后果及处置措施等,以确保异地取保候审的有效执行。
解决实际问题,规范工作衔接
新规还针对取保候审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例如,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常居住地,而又常年不在户籍地这一常见问题,新规明确指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
同时,新规还要求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变更后的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且原执行机关应当与变更后的执行机关进行工作交接。此外,为方便退还被取保候审人保证金,新规还提出经本人出具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转账退还保证金。
在规范取保候审的工作衔接方面,新规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为顺畅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送交执行工作,新规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将有关法律文书和其他材料送交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依照规定交付执行。同时,新规还要求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并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严格执行新规,保障公民权益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适用取保候审,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新规的出台也将充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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