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指南概述
为确保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浙江省特科院”)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透明且高效进行,同时方便申请单位深入了解鉴定评审的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从而保障现场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此精心编制了本评审指南。

二、适用范围与评审依据
适用范围: 本评审指南专为发证机关委托浙江省特科院所开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涵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如观光车、观光列车)的制造(含修理、改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而制定。它仅适用于中国境内企业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附件1)中所规定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许可时,由评审机构在发证机关明确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许可条件评审工作。
评审依据:
1.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2.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附件1)
3.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
三、评审要求及详细说明
评审内容: 依据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明确要求,鉴定评审内容主要分为三大部分:资源条件评审、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评审,以及保障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评审。
单项评审结论与判定原则: 在评审记录中,每一项评审内容均按照符合、不符合、不适用三种结果进行严谨评定。其中,“符合”代表该项完全满足《许可规则》的严格要求;“不符合”则指不满足该项《许可规则》的具体要求;“不适用”表示该项条件要求并不适用于该单位所申请的许可项目、子项目或评审现场所抽查的设备。

评审结论与判定原则: 评审结论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若单项评审结果全部满足《许可规则》的要求,则判定为“符合条件”;若部分项目单项评审结果存在不满足情况,但经整改后可达到要求,则判定为“整改后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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