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的钟声刚刚敲响,春节的脚步便已悄然临近。在这个阖家欢乐、辞旧迎新的时刻,劳动者们除了期待着与家人团聚的温馨时光,更应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清楚以下四大劳动者权益问题,将助你安心过好年,无忧无虑享受假期。
春节期间,不少劳动者需坚守岗位,加班加点。那么,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呢?根据规定,三倍日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天再乘以300%;双倍日工资则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天再乘以200%。而每小时加班工资,则是日加班工资除以8。这里需要注意的是,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补贴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与值班,虽一字之差,却大相径庭。加班,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仍从事经营生产等工作,属于劳动法中的法律术语,是额外增加的工作时间。而值班,则并非法律术语,它是指用人单位因防火、防盗等需要,要求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承担与本职工作无关联的活动。值班虽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但从事的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工作范畴。

春节期间,员工请假,单位是否必须批准呢?这需分情况讨论。员工过“节”,单位必须批,若企业安排员工过节期间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但涉及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的特殊行业,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则不能拒绝。而员工请“假”,单位则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批准。如病假、丧假等必须批,而婚假、年休假等则可根据工作情况灵活处理。
节后返工,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到岗,用人单位能否因此开除员工呢?这需视情况而定。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能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但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给予员工合理的解释和改正机会,而非直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