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触角延伸,监督体系集成规范
磐安县监察委员会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始终秉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理念,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明确规定,磐安县监委将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集成规范、高效有力的监督体系。
自县监委挂牌成立以来,便矢志不渝地将监察监督触角延伸至群众身边,深入民生领域,推动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深度融合。在巩固既有派驻改革成果的基础上,2019年对派驻机构进行了科学调整,将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精简为9个,实现了资源的高效配置。今年,结合换届契机,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与人员结构,确保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与协同性。同时,通过制定派驻监督18条纪律、正负面清单等制度,强化了队伍建设,规范了履职行为。一系列改革举措下,派驻机构在授权监督、参与重大事项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厚植为民情怀,民生监督聚焦有力
磐安县监委深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始终将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深入开展乡镇(街道)监察办规范化建设,全县14个乡镇(街道)配备了63名监察人员,通过“顶岗锻炼、专项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水平。
此外,自2020年起,稳步推进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建设,完成了全县236个村社的联络站组建工作,聘请了720名站长及联络员,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操作细则和工作清单,确保监督工作能够深入到村、社区的最基层。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构建了县、镇、村一体的监督网络,更让群众感受到了监督的温暖与力量,真正实现了“监督在身边,服务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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